大象国精产品二三三区视频_尹甸园2023免费入口女外教_大象影视传媒ceo

生物示范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发布时间:2015-03-30 10:30:23   来源:  点击: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经费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12〕7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3〕5号)精神,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结合《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级别与类别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设院、校、省、国家四级,院级项目由各二级学院资助,相关资助标准及结题条件由各学院设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实施;校级项目由学校资助,省级、国家级项目由学校配套资助。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项目资助经费按结项成果价值及影响分类别和等级进行资助。

第四条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等,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分结题和优秀结题两等。

第三章 项目资助标准

第五条 校级项目资助标准: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1000元/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1500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2000元/项;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3000元/项。

第六条 省级、国家级项目资助标准:人文社会科学类结题项目,4000元/项;自然科学类结题项目,5000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优秀结题项目,10000元/项;自然科学类优秀结题项目,10000元/项。

第七条 校级项目初期,可按一般项目标准20%申请启动经费;通过学校中期检查后,按一般项目标准50%给予经费资助;项目结题时,由学校根据其成果确定项目等级和资助标准。

第八条 省级、国家级项目按校级重点项目相应类别标准50%给予启动经费;通过学校中期检查后,按重点项目标准给予经费资助;项目结题时,由学校根据其成果确定项目资助标准。

第四章 项目结题要求

第九条 项目研究成果须以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为第一完成人,并在适当位置标明“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编号,非第一完成人成果或未标注的成果不予认定。

第十条 校级一般项目结题应具备下列成果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包括增刊、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公开发表产生有一定影响的短篇文学作品(不含网络作品);

(三)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

(四)经学校认定,有一定水平和价值的其他成果。

第十一条 校级重点项目、省级、国家级项目结题应具备下列成果之一:

(一)被县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研究或调研成果;

(二)经地(厅)级以上有关业务部门鉴定或奖励的科学技术成果;

(三)在核心期刊(见北图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获EI(会议论文)、ISTP、MEDLINE、A&HCI收录的论文;

(五)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认可的软件著作权;

(六)公开发表的中长篇文学作品(包括小说、诗集、电视剧本、报告文学等)或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的影视作品(不含网络作品);

(七)创业类项目按企业模式进入实质运作。

第十二条 省级、国家级优秀结题项目应具备下列成果之一:

(一)被地(厅)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产生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研究或调研成果;

(二) 经省级以上有关业务部门鉴定或奖励的科学技术成果;

(三)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CD)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被CSSCI、SCI、SSCI、EI(不含会议论文)收录的论文;

(五)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录的论文;

(六)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

(七)创业类项目按企业模式运作并已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项目成果达到相应条件后,应及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成果原件、复印件、收录(摘录)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学校根据其成果确定项目等级和资助标准。结题通过,全额报销资助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2012年、2013年项目参照此办法执行。

【 编辑: 】

友情链接

网站信息

Powered by 湖北民族学院生物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4
网站最佳浏览分辨率1024*768像素以上
备案号:鄂ICP备09030471号 鄂公网安备 42280002001078号 网站技术支持:湖北中天亿信
萍乡市| 台中县| 铁岭县| 长沙市| 花莲市| 普兰县| 稷山县| 鄂托克旗| 肥乡县| 大邑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