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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30 10:25:06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2015年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科研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会议精神并结合《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启动2015年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的申报立项应充分体现“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必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研究生和科技学院学生不列入);

2.申报人应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项目的申报与实施以项目组为单位,每个项目组一般由2~4人组成;

3.项目成员应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二)项目来源

1.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所列项目;

2.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3.课外自主进行的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4.发明创造、文艺创作、社会调查等项目;

5.创业训练、创业实践等项目。

(三)限报情形

1.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作为参与者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

2.在研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含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学生不得参加此次申报;

3.已从学校其他渠道获得资助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请与立项

1.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实行限额推荐,2015年拟在全校范围内立项200项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项目数按所在单位普通本科学生数(不含科技学院学生)1%比例申报,请各学院按限额数严格遴选,多报不予受理。

2.项目按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分类,立项不区分重点或一般项目,项目资助经费以结项成果价值及影响分重点或一般确定资助等级。

3.项目组(含跨学院联合申报)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并提交。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有关教师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连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于2015年4月16日前报教务处,逾期未报的单位作弃权处理。

4.教务处对推荐项目组织审查,经公示后发文立项。

5.学校将从本次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2015年“湖北省大学生科技训练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四、经费资助

1.资助方式: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方式资助,项目资助办法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资助暂行办法》。

2.项目管理:本次立项项目实行弹性管理,从中择优推荐获省教育厅或教育部立项的项目纳入相应级(省级或国家级)管理并资助 ,但不重复资助。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健全体制。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是学校实施学生创新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相应措施,组建教师团队,指派专人负责学生创新教育工作。

2.加大投入,优化条件。各单位要狠抓学生实践创新平台的建设,积极创设条件,加大创新教育经费投入,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活动。

3.加强管理,提高质量。考虑到本次项目为申报2015年省级、国家级储备项目,各单位务必要严把项目申报、评审、质量关,加强项目的监督、指导与管理,提高项目训练质量和育人效果。

4.科学安排,按期结题。各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协同项目成员制定研究方案,合理安排时间进度,确保训练计划能切实培养学生的能力,并能取得实质性成果。

附件一: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申请书

附件二:湖北民族学院2015年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三: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资助暂行办法

教 务 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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