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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湖北民族大学考点考前温馨提示

2023-10-25 16:59:48  


    湖北省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7日至29日将我校修远楼A区教学楼(学生事务中心旁)举行。为营造公平安全的考试环境,按教育部统一要求,本次考试我省将使用智能安检门对考生进行安检,考生不可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点。为便于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3年10月27日至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我校考点以考试所在主教学楼警戒线为界)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打印考试通知单  

考生须于2023年10月17日至29日(每日上午8:00至晚上8:00)期间,登录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login)自行打印纸质考试通知单,按照考试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三、注意事项  

1.掌握政策规定。手机、智能手表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不能携带进入考点。进入考点和考场时须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人工安检,请认真配合考点考场身份验证和两次安全检查。

2.熟悉考点环境。考前1天,前往考点察看考场分布图,熟悉考场所在楼栋号、楼层号以及入场要求,提前规划好考试当天出行路线和出发时间,确保在规定入场时间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安检时间。10月27日29日的考试安排在修远楼A区教学楼举行(学生事务中心旁)。

3.规范携带考试用品。请考生准备好相关文具,只能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及无商标纸的饮品等规定物品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包括涂改液、修正带)不准带入考场,尤其是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不能携带进入考点。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不带手机,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4.牢记入场时间。考试当天,请至少于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抵达后迅速接受智能安检和身份核验,通过后进入候考区候考,切莫在考点外滞留聚集。考前40分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经监考员人工安检和人工身份核验且通过后方可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5.主动配合课程笔迹信息采集。按规定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完整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抄写样例如下图),凡不抄写、不签名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晰者,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毕业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每张答题卡上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笔迹进行复核,凡笔迹不一致,经鉴定为代考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作出成绩无效、延迟毕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等处理。

 

  6.严肃考试纪律。考试期间,请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本次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为考试作弊。  

如不遵守《考场规则》(见附件),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7.考试结束有序离场。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当科考试结束后,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时领回个人物品,注意财产安全,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不得在考点附近聚集。


附件1: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

一、手机、智能手表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不得带入考点。

二、考生应诚信考试,遵规守纪。认真配合考点考场身份验证和两次安全检查,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前40分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按规定入场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中学考点以大门为界,高校考点以考试所在大楼警戒线为界)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四、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存放于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考生入场只可携带佩戴的口罩、2B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及无商标纸的饮品等规定物品,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如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均按作弊处理。

五、入场后按要求在《考场图像单》上签名,对号入座,并将有关证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试卷和条形码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凡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未粘贴条形码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缺页或条形码信息与本人不符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六、考生应主动配合课程笔迹信息采集,在答题卡指定区域按规定完整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不抄写、不签名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晰者,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毕业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每张答题卡上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笔迹进行复核,凡笔迹不一致,经鉴定为代考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作出成绩无效、延迟毕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等处理。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按题号顺序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九、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考场示意图

 

 


附件3:地图

编辑:尹秉杰                     审核:雷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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