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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湖北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2014-12-30 15:31:39  来源:      点击数:

关于调整湖北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鄂职改办〔2008〕29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有关部门,各高评委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办法,提高评审质量,更好的服务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水平能力测试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服务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要坚持统筹兼顾,使水平能力测试真正成为人才评价的一个重要环节,保持职称政策的科学性和连续性,并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要坚持公平公正,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增强职称的社会公信度。

二、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

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管理由原来的全省集中统一管理调整为按事权分级分层管理。其中,省职改办负责全省高级及省直中级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州职改办(省直部门)负责所属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组织协调。水平能力测试的具体事务性日常工作委托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各评委会办公室事前将水平能力测试方案报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包括测试的内容、方法、时间、地点、人数及专家名单等。

三、测试的内容和方法

水平能力测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本专业在国内外前沿发展情况;从事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水平能力测试根据专业特点,主要采用面试、笔试、人机对话等多种形式,由同级评审组织与职称评审同步组织进行。其中,教师系列主要采取“说课评教”的形式(各市州中学高级教师的水平能力测试,经省职改办同意,也可采取笔试的形式);卫生系列主要采取人机对话的形式;工程、农业、经济、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档案、翻译、计划生育等,主要采取答辩、面试的形式。各地、各部门根据上述原则及本专业、级别、申报人数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测试形式。

四、测试结果的效用

水平能力测试的通过率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确定。各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的通过率确定不同系列(专业)的合格标准,采用数学方法将合格标准换算成60分合格线,确定参加测试人员成绩(折算成绩=面试专家赋分÷合格分数线×60)。水平能力测试成绩通知单高级由省职改办印制;中、初级由市州(省直部门)职改办制发。测试结果报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2008年全省高级(省直中级)水平能力测试通过率控制在70%以内。各地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年度通过率由各市州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确定。

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为三年。经省职改办批准开展职称量化评审试点的地方和专业,其水平能力测试成绩的使用按省职改办量化评审试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合格成绩按十分之一折算成分值带入量化评审;不合格成绩当年有效,调整为按三十分之一折算成分值带入量化评审。

五、测试工作要求

水平能力测试是职称评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各评委会积极开展职称量化评审工作,认真做好水平能力测试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测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1〕3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具体分解使用标准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12号)的规定收费,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收费项目和标准。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紧密结合本部门、本系列(专业)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采取面试形式的要统一建立面试专家库,加强对专家队伍的培训和管理,面试专家须从进入本系列(专业)专家库中产生;采取笔试和人机对话形式的要统一建立试题库,加强试题的保密管理。要切实做好水平能力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水平能力测试程序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省职改办。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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